为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和沂蒙精神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我市“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内涵,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主动发力,积极响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崇军联盟”单位的号召,现面向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立功受奖退役人员以及军人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开展“两全免、三减免、六优先”的崇军优待活动。

一、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优待项目
1、门诊费用。门诊医技检查项目减免25%;健康体检减免30%;中医康复诊疗减免25%。
2、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费用。一般心理咨询减免50%,心理治疗减免20%。
3、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起付线及自费费用),一次性减免50 %(最高减免2000元,每人每年减免累计不超过6000元)。
1、门诊费用。门诊医技检查项目减免25%;健康体检减免30%;中医康复诊疗减免25%。
2、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费用。一般心理咨询减免50%,心理治疗减免20%。
3、住院费用。
住院费用经医保报销和当地政府对特定优抚对象二次报销后,应个人负担部分(不含自费费用)医院实施分类减免补贴:①1-6级伤残军人医院全额垫付;立一等功及以上人员医院全额减免。②其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个人负担部分一次性减免60%(最高减免2500元,每人每年减免累计不超过7500元)。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
现役军人、退役军人,立功受奖退役人员和其他抚恤定补优抚对象持相关证件;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不在同一户口本的家属可提供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即可享受优先优惠医疗服务。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将以更优质的医疗服务、更暖心的优待举措,切实把党和政府的尊崇与关爱落到实处,为全市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和家属的健康保驾护航。· 交通事故、工伤等不列入医保支付的病种不享受优待。· 因病情需要使用全额自付的检查、药物、耗材、诊疗项目时,医院要尽到告知义务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由患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