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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指南
预约挂号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军队卫生部门联合发布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卫医政发〔2026〕2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临床使用管理,保障临床合理诊疗需求,严防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本院自2026年10月1日起将严格按照新规要求,贯彻落实为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带离医院的患者进行身份核验及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新举措,现将相关管理要求公告如下,请患者知悉:
一、患者就诊与取药要求
1、患者本人就诊取药时,请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取药,代办人需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患者身份证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师会核验身份信息并登记,身份资料不全不予开具处方。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取药。
2、未成年人就诊必须由法定监护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3、麻精药品处方有严格限量,必须凭本院具备麻精药品处方权医师开具的专用处方取药,不可重复、套开处方。
4、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在便民门诊和便民门诊(精神)窗口开具。
5、线上网络诊疗不得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二、复诊须知
长期使用麻精药品的门诊患者,至少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由医师评估病情、疼痛情况,评估是否继续用药,未按要求复诊将无法继续开具药品。
三、空安瓿、废贴与剩余药品回收
空安瓿、废弃贴剂、过期未用完、剩余麻精药品必须交回医院统一回收销毁,禁止随意丢弃、自行留存。下次取药时按要求交回,未按规定交回,医院可暂停给药。
四、法律提示
须知悉麻精药品的特殊毒品属性,麻精药品属于国家严格管制药品。麻精药品仅限患者本人使用,严禁转让、转卖、赠予他人。虚构病情、套取、倒卖、非法转让麻精药品,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承担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新规调整期间给您带来就诊不便,敬请患者朋友们理解支持和充分配合,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临沂市心理医院)将一如既往为患者朋友们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
材料提供:药学部
编辑审核:医务科 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