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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院内3号荣军疗养楼拆除资产处置拍卖项目。
2.项目地址: 临沂市兰山区桃园路1号(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院内)。
3.拍卖标的物:
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院内3号荣军疗养楼地上部分建筑物(含地基),建筑面积约1700平方米。(注:以上面积、尺寸为预估数据,具体以竞买人现场踏勘为准)。
4.计划工期: 20日历天。
5.竞买最低价(起拍价): 人民币17,000元(¥17,000.00)。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竞买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本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资质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房屋拆除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其他要求:
(1)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隶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买。如出现此情况,相关竞买文件均按无效竞买处理。
三、竞买须知
1.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竞买人须在2025年9月19日17时30分前(北京时间)完成报名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2.现场踏勘与风险自担: 意向竞买人必须在报名截止前自行组织对拍卖标的物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期间,应主动向业主单位(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咨询标的物相关情况(业主单位不组织统一踏勘和答疑),并自行充分了解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市政规定及现场状况。完成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已完成现场踏勘;确认标的物范围、面积、现状及拆除要求;完全接受标的物现状及本公告所述条件;自愿承担因未充分踏勘、了解情况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后果及法律责任。
3.竞买规则: 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最终成交以最高有效报价为准。
4.资格审查: 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须出示并提交本公告“第四项”要求的全部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查验。经审验合格后,方可取得正式竞买资格。
5.竞买文件约束力: 竞买人一旦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已完全理解、接受并承诺遵守本公告及后续可能发布的补充文件的所有内容与要求,对标的物现状无任何异议。
6.中标后义务: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约定时间与业主单位签订书面资产处置协议,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拆解后转让他人。
7.残值与垃圾处置:拆除产生的建筑残值及楼基附属物(业主单位明确报废的物资除外)归竞买人(中标人)所有。拆除产生的所有建筑垃圾,须由竞买人(中标人)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规要求,自行负责清运、处置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四、报名所需资料
意向竞买人办理报名登记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备查,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房屋拆除资质)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2.授权委托办理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资质、房屋拆除资质)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复印件。
注:
1.上述报名资料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其竞买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物可供查看,并接受咨询。
3.请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务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齐全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4.此公告待市财政局批复执行,如若未批复,此公告自行作废。
五、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时间: 2025年9月23日 上午10:00(北京时间)
拍卖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桃园路1号(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内指定场所,具体地点请咨询联系人)
联系人: 陈老师,联系电话: 17861666286
临沂市荣军优抚医院(临沂市心理医院)
2025年9月17日